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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环岛路临海侧为公园绿地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09-02 1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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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了解到,条例首次将规划管理范围由现行条例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并对规划管理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体制、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村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特色风貌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农村盖房】 村民建房盖厂须公示30天

    针对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盖厂容易出现乱搭盖的情况,条例规定,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本村(居)公示30日,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应当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在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也要履行相同程序,公示期也是30日。

    条例同时规定,村庄规划由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讨论同意。

    【关键词:特色风貌】 保障滨海稀缺景观公共开放性

    特色风貌景观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厦门市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特色风貌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环境风貌和历史文化风貌遭到破坏。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特色风貌景观消亡。

    滨海岸线是最具厦门城市特色的风貌景观区域,因此,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是厦门特色风貌保护的重点地段。条例规定,环岛路沿线临海一侧,总体上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不仅保护厦门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滨海特色风貌,同时也保障临海一侧滨海稀缺景观的公共开放性。

    对于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其他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鼓浪屿、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控制建筑总量、建筑体量、层数,降低建筑密度,绿地率必须大于百分之五十。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

    【关键词:公开评审】 严格建筑外立面规划管理

    建筑外立面是建筑风貌最直观的外在体现。从2011年开始,我市启动建筑设计方案景观艺术公开评审制度,建筑设计方案景观艺术评审主要针对空间形态和建筑外观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项目与环境的协调关系、建筑空间布局、建筑风格、建筑立面(含建筑造型、高度、体量、色彩、细部等)方面提出控制要求。

    这样做的好处是,严格建筑外立面和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和环境,塑造城市特色风貌。

    条例强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景观艺术公开评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评审意见及其技术指标、日照分析、三维建模报告,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关键词:规划变更】商品房规划变更要征求业主意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工程建设的直接依据,也是判断工程建设行为是否合法的直接依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因此,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过程中要求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的,必须经原发证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采用公告等方式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征集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众意见,申报材料中必须附具意见征求过程以及采纳情况,供规划主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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