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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环岛路临海侧为公园绿地

非常设计师网网友2014-09-02 15: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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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了解到,条例首次将规划管理范围由现行条例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并对规划管理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体制、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村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特色风貌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今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了解到,条例首次将规划管理范围由现行条例确定的城市规划区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并对规划管理适用范围、规划管理体制、规划编制体系、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村庄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特色风貌保护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键词:规划公开】

    便于群众了解监督

    城乡规划关系着城乡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条例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规划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及相关城乡规划信息,但依法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为了在城乡规划中真正做到民主、公开,近年来我市采取多种形式,将经批准的城乡规划予以公布,其一是便于群众了解,其二便于群众参与,其三便于群众监督,其四也能更好地协调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通过采取固定的展示场所、新闻媒体、公告牌、网络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图纸和规划主要内容,为规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临时建筑】

    临时建筑总高度

    不得超过7米

    临时建设是指城镇中因临时需要进行的结构简易且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临时建设需要占用城镇特定的空间,对城镇日常运行、规划实施等都会产生一定影响,除因特殊需要,必须进行严格控制。

    条例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同时坚持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的原则,要求临时建筑物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以便于对临时建筑物实施拆除。此外,为便于监管临时建设行为,加强临时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在临时建筑物上设置标识牌,这一举措,也为广大群众共同监控“超龄”临时建筑提供了便利。

    【关键词:严格执法】 制裁违建措施更严厉

    违法建筑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条例规定了制裁违法建筑的严厉措施。

    针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较恶劣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针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针对建设单位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规划许可是供水、供电单位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前提条件,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提供施工用水用电。通过对违法建设施工停水停电,目的不是惩处,而是期望将其引导为合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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